來源:安徽立卓智能電網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6-12-28 被閱讀1650次
“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兩周年之際,一部被稱為“綠色稅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獲表決通過。在建設“美麗中國”道路上,這部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稅法有何意義?對企業生產和百姓生活影響幾何?能否緩解環境污染之憂?
綠色發展呼喚“綠色稅收”體系
“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5日獲表決通過的環保稅法,開宗明義確立了“綠色稅法”的定位。
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綠色稅收”體系。
在資源開采環節,以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增加資源環境使用成本;在生產環節,運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節能環保;在流通環節,完善“兩高一資”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在消費和財產保有環節,使用消費稅、車船稅合理引導消費需求——近年來,我國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綠色稅收”體系正加快構建。
值得關注的是,環保稅法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環保稅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稅收加快從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轉變。
由“費”改“稅”為未來改革留空間
作為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制定環保稅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我國自1979年確立排污費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其中,2015年征收額為173億元。
此前草案審議過程中,部分不同意見聚焦在法律名稱上,認為僅對排污行為征稅,與“環境保護稅”這一名稱尚有距離。對此,專家指出,使用環境保護稅法的名稱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為未來擴大征稅范圍和整體稅制改革留出空間。
多排污多繳稅倒逼企業綠色發展
從2018年開始,排污企業開始繳納環境保護稅。新稅種對企業生產和百姓生活影響幾何?是否會加重企業負擔?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清介紹,此次開征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和范圍與現行排污費基本相同,明確征稅范圍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大氣、水、固體和噪聲等污染物。
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為基礎,設置環境保護稅的稅額標準。如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至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環保稅務聯動征管促“綠色稅法”落地
環境保護稅法是我國第一部明確寫入部門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的單行稅法。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
目前,我國對排污費明確??顚S?,絕大部分給地方用于污染治理。未來環境保護稅法如何更好發揮作用,也備受關注。
“治理環境不能靠某一部法來解決,而要靠多法綜合發力。”劉劍文說,實現綠色發展,需要綜合運用環保法、環境保護稅法、預算法等多部法律,從多方面引導全社會轉變發展理念。(轉載自:北極星電力網,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文章內容僅供參考)